回到主页

国产手游用《海贼王》角色判侵权,网友:我们为什么一直在侵权?

《海贼王》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作画的少年漫画作品,在《周刊少年Jump》1997年34号开始连载。改编的电视动画《航海王》于1999年10月20日起在富士电视台首播。截止2015年6月15日,《航海王》以日本本土累计发行了3亿2086万6000本,被吉尼斯世界记录官方认证为“世界上发行量最高的单一作者创作的系列漫画”。

broken image

《海贼王》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将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有爱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游戏中所用的214个角色形象以及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简介,是对《海贼王》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7个原创角色简介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broken image

二原告诉称,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作漫画《航海王》。东映动画于1999年起将其改编成《航海王》动画片(又称《海贼王》动画片),东映动画的美工人员在将原黑白漫画角色演绎创作成动画角色的同时,也为动画片增加了部分原创角色,并设计了对应剧情。《海贼王》动画片至今已陆续推出数百集,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2014年7月1日,东映动画授权万代南梦宫在我国境内将《海贼王》动画片改编成网络游戏,后万代南梦宫开发的《航海王》手游上线。二原告发现,在《航海王》手游上线之前,有爱公司开发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手游已在各大平台上线,且获得了较高的用户量和关注度。经比较,《梦想海贼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来自于《海贼王》动画片中对应角色,且卡牌角色对应的简介内容与动画片中对应角色相关剧情一致。

broken image

原告称《梦想海贼王》游戏中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部分原创角色对应的剧情,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将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有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0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映动画对《海贼王》动画片中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美术作品及针对这些原创角色设计的性格、经历、人物关系等剧情内容享有著作权;对其余207个角色形象从配色、动作、表情、肌肉线条等方面对原漫画中的美术作品进行了改编,部分角色形象进行了Q版化处理,属于对漫画角色美术作品的改编,对这207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有爱公司赔偿原告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文字、图片均来自网络,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