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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大连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大连市“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推进商标保护和运用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现依据《大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规定,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将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主体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3、本市在推进商标战略中,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扶持打造的商标;
4、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注册商标;
5、曾发生多次被侵权假冒事实,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6、其他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三、申报材料
(一)主动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上述申请条件中1、2项以及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商标品牌),由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商标权利人提交下列材料:
1、大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书(附件2);
2、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证明;
3、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经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方式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由推荐单位组织商标权利人提交下列材料:
1、大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书;
2、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证明;
3、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商标权利人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大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书;
2、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证明;
3、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请主体于2024年5月15日前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推荐纳入、申请纳入商标的初审,将全部申请材料及辖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评审后,报分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四)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汇总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纸质版、电子版(含公章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或使用电子印章)各一份。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文。推荐的重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须清晰可见商标图样(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

专业代理机构——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www.dlheng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