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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日报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大连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下为部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

干洗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某洗涤有限公司举报称,某干洗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商业活动。经查,当事人与该公司加盟合同到期(商标授权使用期限同时终止),但仍继续使用其品牌经营。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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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西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投诉,称某服装店涉嫌销售侵犯满景(IP)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商标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广告委托合同中的著作权权属须分清

某广告设计公司与一家食品代销商签订了一份车体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按照食品公司提供的素材设计车体广告图案并进行发布,发布制作费12万元,广告公司设计完工交付发布后,食品公司应于7日内付清全部款额,如逾期支付则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违约金。发布使用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如期履行了合同并交付发布使用,但食品公司却逾期迟迟不肯付款,经再三催促,食品公司只付了5万元。而且约定的发布使用期限早已届满,但广告设计图案仍由食品公司在使用。

广告公司依据合同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依据《合同法》《著作权法》依法裁决:食品公司在收到裁决书起10日内返还所欠广告制作发布费7万元整,并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付违约金。同时确认该广告设计的著作权为广告公司,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设计图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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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后再次侵害商标权

原告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8日经受让取得“李先生”文字商标和李先生头像商标专用权。2017年6月8日,原告向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被告金州某餐厅未经原告许可,在餐馆的牌匾、餐具、餐厅用品等处擅自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确认投诉书所述事实存在,责令被告拆除侵权物品,被告金州某餐厅将侵权物品拆除。2018年7月9日,原告通过公证形式对被告金州某餐厅擅自使用 “李先生”文字和李先生头像图案的行为进行保全固定。

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并已经拆除案涉商标后,再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案涉商标,其行为显属恶意,应加重其赔偿责任。依照《商标法》,判决被告金州某餐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2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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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包装公司、食品公司使用他人美术作品

某食品公司委托某包装公司设计月饼礼盒,使用某顾问公司的美术作品,未支付报酬,某顾问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某食品公司、某包装公司未经某顾问公司授权,擅自修改、复制并生产、销售某月饼礼盒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的侵权。

西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包装公司、某食品公司立即共同停止侵权行为;某包装公司、某食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某顾问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某顾问公司要求某包装公司、某食品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