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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拼车专利侵权案被驳回,网友:活该!

11月5日据最新消息报道,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滴滴出行APP被诉专利侵权案件的部分细节。

据裁判文书网 10 月 30 日裁定书显示,谭卫、何章鸿、赖斌认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他们持有的发明专利权。所涉专利名称为“基于移动终端的拼车服务系统及方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该专利持有人为岑宇钿、何章鸿、赖斌和谭卫,申请日期为 200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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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 APP,2015 年 9 月 APP 更名为滴滴出行,2015 年 11 月推出快车拼车服务。

小桔科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小桔科技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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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桔科技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广东太平洋不是适格的被告,其仅仅在网络上提供了涉案 APP 滴滴出行的免费下载,并未实施涉案专利方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侵权行为,不应列为案件被告,不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请求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广东太平洋为案件适格被告,又因其住所地在广州市,在辖区范围内,由此驳回小桔科技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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