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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旅游景点被注册成商标,鼓浪屿不能卖“鼓浪屿特产”?

不带特产回家的出门旅游是不完美的,而对于到厦门鼓浪屿旅游,想必鼓浪屿馅饼是不可缺少的特产之一。

包装精美的礼盒里,是令人口舌生津的馅饼,馅饼香酥嫩糯,冰凉爽口,甜而不腻,热酥油润。这些礼盒摆满在沿路的小店里,还标识着有买有送,免费快递,让人想不买都难。

但是大家有没有仔细想过,家家店铺都在卖带有“鼓浪屿”字样的产品,但是“鼓浪屿馅饼”到底是谁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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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纠纷持续已久,而厦门的两家生产馅饼的公司为此对簿公堂,从福建省高级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最终誉海公司停止在包装使用上的侵权行为,并支付50万元赔偿金。

鼓浪屿馅饼是厦门驰名中外的传统糕点,属正宗中华老字号。鼓浪屿馅饼是最佳佐茶食品、点心,也是旅游佳点和馈赠亲朋的珍品,每逢春秋旅游季节、传统节日或家庭喜庆佳日,更受消费者喜爱。但是鼓浪屿馅饼,特指“鼓浪屿”品牌的馅饼,并非所有厦门出产的馅饼都是鼓浪屿馅饼。始创于1940年的老字号“鼓浪屿”品牌馅饼才是正宗的鼓浪屿馅饼。

因在所售馅饼的包装盒上标注“鼓浪屿馅饼”“鼓浪屿特产”字样,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与“鼓浪屿”商标持有者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在过去4年间,曾三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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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底对该案做出终审宣判,判决誉海公司停止在包装使用上的侵权行为,并支付50万元赔偿金。但誉海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誉海公司在再审申请中辩称,“鼓浪屿馅饼”是厦门传统风味小吃、鼓浪屿特产,鼓浪屿有制作馅饼的悠久历史。该公司在馅饼包装盒上标注“鼓浪屿馅饼”是对地方特色产品的描述性使用,没有突出“鼓浪屿”,不具有商标意义。而且该公司在包装盒上同时使用其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誉海+图形”,足以区分商品的来源,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誉海公司未经兴茂公司许可,在与兴茂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馅饼的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鼓浪屿”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外,兴茂公司对“鼓浪屿”的使用是有理有据的,因为根据商标网查询,兴茂公司申请注册了278件商标,其中关于鼓浪屿的商标有52件,最早于2012年3月21日申请注册了33类和43类的商标。虽然鼓浪屿是地名,但兴茂公司通过长期在馅饼商品上使用“鼓浪屿”商标,已获得区分商品来源的第二含义,而不再是作为地名的第一含义。

而誉海公司申请注册了73将商标,包括“厦食坊”、“渔帆风顺”、“誉统天厦”等等,并没有涉及到“鼓浪屿”的标识。再加上誉海公司的生产地址为厦门同安,馅饼并非鼓浪屿岛上的特产,其在馅饼的包装盒上标注“鼓浪屿特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馅饼产自鼓浪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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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茂公司的“鼓浪屿”商标是福建省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在“鼓浪屿馅饼”已经与兴茂公司形成惟一对应关系的情况下,誉海公司在馅饼包装盒上标注“鼓浪屿特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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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誉海公司的再审申请。

虽然此次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兴茂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了誉海公司,还有几家同行在馅饼包装上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兴茂公司正在与其交涉中。

看来,关于“鼓浪屿”的事情并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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