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休闲消费的首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夕阳团”“银发团”等旅游产品也非常多。重阳节前夕,北京二中院对近五年来审结的因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这类案件数量不大,但是侵权后果比较重。旅游中遭遇人身损害,老年人及家属如何依法维权?如何预防此类纠纷发生?法官提出了建议。
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www.dlhengfeng.com)根据法官介绍了解到,2014年至2018年,二中院审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共27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等案由。此类案件约占整个侵权类案件数的0.8%,案件整体数量不大,但是损害后果相对较重,其中2件案件中的老年旅游者造成死亡的后果,7件案件中的旅游者造成残疾,死亡、残疾比例分别为7.4%、25.9%。
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老张前往泰国清迈旅游时,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参加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金三角岛上观光活动”时,因客船靠岸时摇晃致使他无法正常站立,手指受伤,提起诉讼后,法院酌情确定旅行社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而这在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是损害程度比较轻的。
法官介绍,某老人参加“尊老号”专列——北京、天津、南北戴河九日游,游览中感头晕、恶心,第二天因脑梗死死亡。还有老人在酒店里洗澡,穿着一次性拖鞋行走,滑到摔伤,造成腰椎骨折。
法院调研显示,当事人维权过程曲折。法官说:“当事人与旅行社、地接社、导游、租车公司、保险公司、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或机构协商后,最终才诉诸法院。”
典型案例显示,七十岁的老唐与A旅行社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报名条件为:身体健康,无严重心血管疾病和突发性疾病的中老年朋友均可报名参加(若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引起的各项损失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赠送十万元旅游意外险。因成团人数未达到45人,这个团经过A、B、C、D四家旅行社层层转手,最后委托给D旅行社接待。不幸的是,老唐在旅游过程中,因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A、B、C、D四家旅行社对唐某的死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
法官建议,首先老年人在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要看清楚合同的具体条文,特别是在合同的条文中是否有关于转包的限制情况,如果确实有,可以放心签字;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旅行社方面把这些条款加到合同的主要内容中。这既是对双方的一种规制,也是对自己的权利的保障。
在一些出境游过程中,旅游项目转包的情形也非常普遍。刘洋法官提示:国内的旅行社也不能因为把相关的国外旅游的项目转包给了其他国外公司,就逃避法律责任。
法院建议老年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行程,不要有“走的地方越多越好”的心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一般事发突然,情况紧急,特别是突发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等急性疾病后,不能立刻得到专业医疗人员救治,就容易失去黄金抢救机会。刘洋说,一些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参加登山、骑行、徒步、海钓等项目,因远离城市和人群,地处偏僻,遇到险情后,救助难度大。特别是在手机没有信号的地方,救助难度会更大。
从统计的案件来看,老年人参加的多为专门的“夕阳团”“银发团”等旅行团,团员为老年夫妻或独行老年人,而旅行社仅有1至2名领队或导游陪伴,难以为每位老年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保障。法院建议老年人选择有专业医生陪伴的旅行团,也强调商家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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