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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乐”VS“趣分期”重燃商标大战,两家斗的是“头破血流”

在互联网金融圈,趣店和乐信经常被人们同时提及,两家同样作为国内知名的头部消费分期平台,充满了多个共性元素:校园贷起家、80后江西老板、背后有互联网巨头撑腰。同时,趣店和乐信又在2017年末先后登陆纳斯达克,两家公司都将对方视为头号竞争对手,业务模式十分相似。

提起趣店和乐信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但是一提到“分期乐”和“趣分期”大部分人都会知道或者听说过,应该也会有些多人用过这两款产品贷过款。其实“趣分期”是趣店集团(下称“趣店”)的前身,而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分期乐”)是乐信旗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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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乐与趣分期从一开始就进行斗争,一直到斗到了现在,最近就商标的问题两家又开始了疯狂的“厮杀”,又燃起了商标战的火焰!

2014年3月“趣分期”正式上线运营。然而,早在“趣分期”正式上线的两个月后,即2014年5月29日,分期乐申请注册了“趣分期”商标(国际分类第35类与第36类),注册号为14777506,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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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趣店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关于“趣分期”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的申请。

分期乐不服判定上诉

乐信旗下的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乐”)曾作为原告方,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趣分期”商标权做出无效宣告的行政裁定提出异议。分期乐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该行政认定,并认为分期乐此前申请“趣分期”商标行为不构成抢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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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乐抢注“趣分期”商标,法院判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首先,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对“趣分期”商标权做出无效宣告的行政裁定,并无程序违法之处;其次,虽然在分期乐申请注册“趣分期”商标日之前,趣店对“趣分期”商标投入使用时间并不长,但从趣店提供的与诸多用户签订的《趣分期商城分期买卖合同》,并结合支付宝款项往来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在“趣分期”商标申请日之前,该商标已在大学生网络平台分期付款购物领域,进行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故分期乐对“趣分期”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管理,金融分析服务”上已经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法院判决,分期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8年中的这份一审判决当庭宣布后,分期乐就“趣分期”商标事宜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信息。

目前,分期乐和趣分期的斗争还再不断的上演,但是谁能笑到最后我们还不清楚,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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